國法[2004]3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辦,國務院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:
為了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在6月28日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,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的宣傳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宣傳工作
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,是貫徹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本質要求;是立黨為公、執政為民理念在政府工作中的必然體現;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,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迫切需要;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,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徑;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,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,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?!毒V要》對今后十年各級政府如何推進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確部署、提出了具體要求,是指導各級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的綱領性文件。加強對《綱要》和各地方、各部門貫徹落實《綱要》的宣傳,對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各地方、各部門法制機構要切實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對《綱要》和《綱要》貫徹實施情況的宣傳,并把依法行政的宣傳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項長期而重要的任務。當前要抓緊制定今年下半年及明年的宣傳工作方案,合理組織調配力量開展宣傳工作,積極營造有利于貫徹實施《綱要》,全面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的輿論環境。同時,宣傳依法行政要做長期的準備,做到長流水、不斷線,真抓實干,確保成效。
通過全面、準確、廣泛、深入的宣傳,向全社會表明黨和政府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堅定決心;使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高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重大意義的認識,真正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,真正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;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政府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,取得全社會對黨依法執政、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支持,加強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工作的監督。
二、積極配合宣傳部門、中央及地方新聞單位做好依法行政宣傳工作
最近,中宣部下發了《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宣傳報道意見》。各地方、各部門法制機構要認真學習、深刻領會、準確把握文件精神,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做好依法行政宣傳工作。各地方、各部門法制機構要積極協助配合中央新聞單位、地方新聞單位對依法行政的宣傳采訪工作,同時,要利用自己擁有的專業優勢,積極組織依法行政方面的相關言論或理論文章稿件,提供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,通過舉辦有關依法行政方面的座談會、學習會等多種方式、形式宣傳。
根據中宣部《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宣傳報道意見》的要求,今年8月至9月,中宣部、法制辦將聯合組織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組成采訪團,赴東、中、西部地區的3個省份,對貫徹“6·28”會議精神、落實《綱要》措施比較得力、依法行政做得比較好的地方進行專題采訪和深入報道,屆時請有關地方的法制機構積極配合,做好相關的支持、服務工作。
三、宣傳依法行政要突出重點,逐步推進
一是,著力抓好對《綱要》本身的宣傳。宣傳《綱要》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意義。宣傳《綱要》規定的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、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。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,使依法行政的觀念深入人心,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全面掌握《綱要》的各項規定,并貫穿于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。
二是,大力宣傳本地方、本部門學習貫徹《綱要》的實際行動、具體措施和主要成效。及時、充分宣傳本地方、本部門學習貫徹《綱要》和落實“6·28”會議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部署、采取的具體措施、取得的初步進展及成效。宣傳本地方、本部門各級領導干部以身作則,堅持立黨為公、執政為民,大興求真務實之風,自覺帶頭實施《綱要》的先進事跡。宣傳本地方、本部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轉變觀念和作風,嚴格按照《綱要》履行職責的好作法及感人事跡。
四、宣傳依法行政,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,堅持正面宣傳為主,嚴守新聞紀律
對《綱要》本身及《綱要》貫徹實施的宣傳,政治性、政策性、法律性很強,一定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,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。要把學習宣傳《綱要》與學習貫徹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結合起來,與貫徹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,與堅持立黨為公、執政為民結合起來,重點引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深刻領會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、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。要多宣傳本地方、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、取得的進展和成效;多宣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轉變政府職能、轉變觀念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上的顯著變化,以及由此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利益。宣傳要有利于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,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,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團結與穩定,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。宣傳要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,決不允許發表與憲法和法律相悖的錯誤觀點。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,拿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,涉及重要、敏感問題的稿件要送有關部門審定。
國務院法制辦公室
二○○四年七月二十一日